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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禁用兽(蚕)药管理正确引导蚕农科学使用蚕药

         

摘要

@@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农业部已于2002年4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简称<禁用清单>),<禁用清单>中列出了21种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兽药产品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内的兽药产品全部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也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著录项

  • 来源
    《蚕桑通报》 |2007年第1期|50-51|共2页
  • 作者

    秦美云;

  • 作者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蚕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苏,盐城,22400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农业经济;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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