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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宁政办发[2008]72号2008年4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加强市场物价调控、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是我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区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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