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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水产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狂犬病是法定报告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常规疾病监测的重点传染病之一。我区是狂犬病高发区.近几年来,狂犬病疫情明显上升,发病人数从2000年的79例上升到2003年的519例,占全国总病例数的25.48%。为遏制狂犬病疫情在我区上升的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004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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