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区直机关使用壮汉文字书写单位牌匾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区直机关使用壮汉文字书写单位牌匾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摘要

正 区直各单位:我区是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壮族有自己的文字,用壮文书写单位牌匾,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显示壮族自治区民族文化特色的重要标志。遵照自治区领导的批示,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语委)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