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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实现《国务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提出的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文件精神,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开展全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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