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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摘要

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4年1月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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