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摘要

<正>第一条为加强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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