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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财政分税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关于实行财政分税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明电[1993]1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情况于十二月二十目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和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及各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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