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作如下通知,请和国发(1990)38号文一并贯彻执行。一、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清查资产、核实国家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简称清产核资)的工作。从现在起,各地、市、县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分别选择本地区一至二个企业进行清产核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