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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为我区驻香港对外经济贸易总代表机构及其任务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含防城港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1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派驻香港的对外经济贸易总代表机构。为便于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与区内外联系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现就该机构的具体任务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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