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区直各委、办、厅、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89]11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区情况,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是在全区经营各种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国家指定办理法定保险、外币保险、国营企业、"三资"企业保险以及国际再保险的国家保险机构,担负着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进行经济补偿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各级保险公司开展各种业务,促进我区保险事业健康、迅速地发展。二、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应严格按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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