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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严禁违法婚姻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含防城港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严禁违法婚姻的通知》([1937]国计生委(厅)字第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请于四月底书面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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