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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自治区地矿局履行地矿工作政府职能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区直各委、办、厅、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地质矿产部《关于商请授权省地矿局(厅)履行地矿工作职能的函》(地发[1990]52号)的精神,自治区地质矿产局为我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该局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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