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国家计委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国家计委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正>1998年1月26日计价费[1998]140号国家教委:你委《关于调整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考试费标准的函》(教财[1997]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你委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一、计算机等级考试(1—4级)收费标准由每人38元调整为每人10元。二、自学考试统考试卷清样费际准由每科700元提高到每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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