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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确保我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桂政发[1998]1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全面检查各地、市、县税收执法的情况,着重检查1998年以来的情况,包括各地仍在执行的1998年以前自治区制定的涉税文件;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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