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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

         

摘要

<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十八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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