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收费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收费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为了在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后确保在我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能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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