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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1998年6月30日桂政发[1998]36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是一件关系到国家高等和中等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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