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桂林工学院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桂林工学院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8]2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03号)精神,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桂林工学院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为了做好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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