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摘要

<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80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本地、本部门的自查、抽查工作,并针对本地、本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农村的改革、稳定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和部门首长负责制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为确保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这次检查,查找出本地、本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今后决不允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继续出现,也不允许因涉农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继续发生。要把是否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强弱的一项标准,强化群众观念,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继续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各级各部门要以全局利益为重,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努力开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新局面。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时间安排总的要求是,只许超前,不许推后。为了赢得全区全局工作的主动,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时间必须推前,在保证"深入、具体,到村到户,不走过场"的前提下,争取快速高效地完成检查工作,并要坚持边查边纠的工作方针。具体安排:县、乡两级的检查从10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地级对县级和省级对地级、县级的抽查在12月中旬结束。其他方面均按《通知》的要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