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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国办发[2003]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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