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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4号)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标准地”是指在达到“净地”要求、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及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以下统称“三通一平”)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履约承诺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为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广西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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