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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撤销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为进一步提高中西医结合医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针对目前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撤销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起撤销专科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设置,自2009年起撤销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试办的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08年第9期|40-40|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R2-4;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3 07: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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