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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21 〕30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指导省级学位委员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授予学士学位质量,促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质量稳步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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