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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政发〔2020〕4号)

         

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需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39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凡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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