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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市监规〔2022〕6号

     

摘要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地)、直管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将《黑龙江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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