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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正>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以下简称《通知》)(原文详见《黑龙江政报》第12期第6页)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保证中低价位住房供给。各级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尽快提出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经行署、市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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