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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摘要

黑政办发〔2023〕22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人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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