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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

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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