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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摘要

<正>冀政字[2016]47号2016年8月24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省对与《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相关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衔接清理。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142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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