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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摘要

<正>冀政办字[2017]68号2017年6月8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筹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范围将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范围由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四个行业的企业扩大到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火电等六个行业的企业,省政府确定的脱困升级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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