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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野生动物食品违法吗

         

摘要

编辑同志 :我开办的个体餐馆为扩大业务 ,满足顾客需要 ,收购穿山甲、蕲蛇等野生动物作原料 ,制成菜肴出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后 ,将我收购的野生动物予以没收 ,并处以罚款。请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合法吗?读者黄道清黄道清同志 :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是我国公民的义务。目前 ,一些地方的各类餐馆 ,尤其是个体、私营餐馆中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 ,严重破坏生态平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其加工产品 ,应当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 :“任何饭店、餐馆均不得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穿山甲、蕲蛇都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你收购其作原料制成食品出售 ,属于违法经营活动。对于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理。所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是正确的。邹豪生出售野生动物食品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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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光彩》 |2000年第5期||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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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解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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