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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强制执行不动产实务

         

摘要

<正>"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1]先贤孟子的一句哲语道出了不动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对于执行程序来说,一方面,能否执行到债务人的不动产对债权人实现生效债权具有重要意义,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意义;另一方面,在执行不动产过程中应保持一定程度的谦抑,避免因为强制执行而让债务人流离失所,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甚至震荡,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需面对的重要课题。

著录项

  • 来源
    《品牌》 |2013年第z3期|68-68|共1页
  • 作者

    史春海; 张卫明;

  • 作者单位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院;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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