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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下我国珊瑚礁养护履约进程与改善建议

     

摘要

珊瑚礁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称《公约》)的重点保护对象。自1998年珊瑚礁出现大规模白化现象以来,珊瑚礁养护议题一直受到《公约》缔约方大会的关注。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珊瑚礁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履约措施,结合海南、广西、广东三省的珊瑚礁资源变化状况,评价我国在履约方面的表现并识别存在的主要差距。研究发现,总体上我国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珊瑚礁的养护和管理,活珊瑚覆盖度和种类数量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但仍存在相关立法分散、综合性治理方案缺乏、气候变化适应不足、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海洋保护区管理有效性不足、资金缺乏且当地社区参与度低、珊瑚礁监测标准和规范简单且不统一、监测数据不足以进行有效评估、国际合作程度低、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建议我国结合履约要求,与《公约》的目标和精神基本保持一致,并考虑正在讨论的《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进一步完善珊瑚礁养护立法、行动计划和气候变化适应方案,加强综合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提升海洋保护区的管理实效性,改进珊瑚礁监测和数据采集,提升国际合作,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从而不断提升履约能力,构建更加完善的珊瑚礁养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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