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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分析司法实践中对诉讼诈骗的认定——兼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摘要

诉讼诈骗与一般诈骗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应如何定性,在实践中争议颇多。不支持认定诉讼诈骗的观点主要有无罪说、敲诈勒索罪说、妨碍司法类犯罪说、诉讼诈骗罪说。但是,对于此类诉讼诈骗行为,完全可以在我国现行刑法框架内以诈骗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不能涵盖诉讼诈骗行为的内涵、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形式方面效力问题存在质疑,确有修改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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