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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续一)

         

摘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如上所述,土地出让合同的出现,是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给土地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注入了新的内容;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变化,同时标志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一新型法律行为的产生。那么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现形式,其法律性质是什么呢?只有明确地界定土地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理顺有关法律关系,才能准确把握其内容、履行、法律责任的种类、承担及其调整手段,从而保障新的土地使用制度的健康发展。然而,在我国理论界以及实务界中对土地出让合同的认识不一,甚至导致了一些混乱,如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规则的混淆,土地出让合同命令色彩过于浓厚,受让方权益不受尊重,出让方应有职权没有得到充分而适当的行使。所有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引发了不少误解,又与实践的发展极不协调,为此,有必要首先从法律的角度阐释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从而为土地出让合同制度的完善提供完备的理论指导。(一)当前对土地出让合同法律性质的几种认识据了解,当前对土地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或行政合同存在三种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民事合同说(注一)。这种观点从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土地出让合同是政府代表国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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