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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订了《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并已经第130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此次修订的指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京政发[1994]72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委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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