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北京人大 >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立法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立法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摘要

根据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险废物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目前,本市工业源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近13万吨;医疗废物年产生量超过了3万吨;科研及服务机构等产生危险废物量超过

著录项

  • 来源
    《北京人大》|2018年第4期|P.26-27|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环境保护法;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