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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法规铸成大错

     

摘要

正1998年11月2日,湖北省南漳县发生了一起罕见的灭火器爆炸而致人伤残的事件。 2000年4月10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县电信局等六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补助费等383797.43元。五被告不服,提起上诉。6月17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南漳县法院一审判决;另外增加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2600元。至此,受害人郑永东获赔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达38639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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