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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宅节能保温改造项目不可随意施工

         

摘要

市建委下发《关于2008年北京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按照该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市建委根据情况共同确定本年度北京市农宅改造项目,5月1日前通过市农委、市建委指定媒体公示后,出具本年度“既有农民住宅改造项目立项确认文件”。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项目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人员政府要把关,使用的建筑材料也应从市建委或区县建委备案产品中选取,区县建委要对改造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工程完工后,区县建委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市建委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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