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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照付不议合同及其法律问题

         

摘要

照付不议合同以其付款义务的绝对性、长期性、稳定性在天然气、石油等能源领域产品的交易中被广泛采用,起到了促成交易的作用。而将照付不议合同推广到其他领域产品的交易时,时常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极端不公平的结果,特别是近年来的国际经济形势波动与技术革新加剧了前述情况的产生。即便如此,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主流观点仍然认为,债务人在触发照付不议条款后负有的是替代性合同义务,原则上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付款。而在中国内地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则认为照付不议条款属违约责任的约定,应以守约方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调整。两种处理方式各有道理与局限,本文旨在通过对照付不议合同的产生背景、法律原理进行研究、分析,梳理出照付不议合同的可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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