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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

         

摘要

第三十四条 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歌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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