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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年鉴编纂刍议

         

摘要

编纂军事年鉴,是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军军事志第二次工作会议给各大军区、省军区明确的任务。《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包括志书和年鉴两个部分。全军军事志第二次工作会议提出要求,军区、省军区都要编辑军事年鉴。2010年12月,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下发的《全军军事志工作“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各军区、省军区要继续扎实做好本级军事年鉴编纂工作的同时,适当扩大军事年鉴的编纂范围,各军区要有计划地指导所属集团军编纂军事年鉴……进一步完善我军的军事文献资料系统。”这就是说,大军区、省军区和集团军都要编纂军事年鉴。因此,研究军事年鉴的编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湖北省军区从2007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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