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紫光阁》 >我国国有企业立法工作亟待加强

我国国有企业立法工作亟待加强

         

摘要

<正>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基本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涌现出一批有实力、有活力和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国有企业的立法工作却相对滞后,需亟待加强。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兴办,并对其享有所有者权益的企业。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包括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设立的企业和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事实上分别由现行《企业法》和《公司法》来调整。随着我国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