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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正式施行

     

摘要

2018年11月16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布了《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并宣布自2018年11月19日起施行。该《办法》以民航局、工信部出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为参考,由南部战区空军参谋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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