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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校车、客车超员、超速行为“入刑”

         

摘要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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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与安全》 |2016年第1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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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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