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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使用固定资产在报废年度仍需作抵消分录

             

摘要

@@ 根据我国1995年2月颁布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通用教材<会计>一书中明确指出:集团内部购销的固定资产超龄使用时,在报废年度不需作抵消分录.其原因是:对超期使用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时,由于该固定资产的实物已不存在,其原价已不在购买企业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以不存在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消问题;同时,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也随着固定资产清理而核销,也不存在着多计提折旧的抵消问题.因此,在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期间,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需要进行抵消处理.笔者认为,以上规定与合并会计报表内部交易资产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确认原则相悖,影响了企业集团利润形成过程的真实反映.现举例分析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审计与理财》 |2001年第1期|25|共1页
  • 作者

    许淑霞; 郭莉芳;

  • 作者单位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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