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文艺生活·文海艺苑》 >论实际违约情形下减损规则与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协调

论实际违约情形下减损规则与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协调

         

摘要

限制债权人行使继续履行救济权的范围。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除非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不可替代性或不能合理地从其他渠道获得履行,对于债权人坚持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是在债权人等待履约超过了商业上的合理时间,不进行替代交易的情况下,对其赔偿数额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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