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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本地化措施的路径思考——以APEC、RCEP和USMCA等规则为视角

     

摘要

全球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是数据化基础上的合作连接。亚太地区国家绝大多数既是世贸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也可能是重要地区经济合作机制[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美—加—墨自由贸易协定(USMCA)等]的成员方,是全球经济的核心动力之一。因此,其数字化发展的措施、协调,既能反映该地区各国的多样诉求,又将代表区域合作的实践和探索。为促进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亚太地区各方需积极处理数字本地化措施等关键议题,保持对贸易与投资的推进态势,防止非公平竞争。亚太各方还可探讨以下问题:明确例外限制,确定关键基础设施范围,进行数据分级,逐步缩减成熟行业本地化措施;对起步阶段的行业采纳负面清单管理,审慎允许外资准入或数据跨境;对流通和安全并重的金融等行业数据探索域外监管可行方式,及时有效访问域外数据,确保全面和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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