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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挑战与对策研究--以基层央行档案工作为例

     

摘要

一、新《档案法》提出的新要求(一)待鉴定档案数量增加新修订的《档案法》中将档案控制年限缩减为25年,在法律责任中又追加了“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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